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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0 16: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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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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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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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委托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昊林硅砂有限公司砂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扎鲁特旗玉华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于海燕

 话:0475-8839980

电子邮箱:119165008@qq.com

20241118

附件:

内蒙古昊林硅砂有限公司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扎鲁特旗玉华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玉华意见.pdf

改4--玉华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