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23 11:04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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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助企行动为牵引,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自然资源业务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优化助企行动机制
成立助企行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企办),主任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的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统筹由助企办负责。将涉矿、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所有涉企服务均纳入本次行动服务范畴,建立由专人负责的服务体系。同时公开我局涉企服务审批流程及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办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具体运行机制:首先由窗口或各科室将收集到的企业服务需求上报至助企办;其次按照企业需求指定服务科室专人服务,直至本科室业务办理完成则转至下一科室负责;最后在召开业务推进会议时,企业需求所在科室需要详细汇报服务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审批服务
(1)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项目用地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模式,减少企业前期投入。(责任部门:权益科)
(2)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拿地,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部门:权益科)
(3)企业建设项目立项阶段,与各立项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立项部门可在项目核准审批前、备案前后将项目申请用地情况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地方参与开展联合选址选线和土地征收组件报批等工作,合理保障用地需求。(责任部门:用途管制科)
(4)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需按月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及用地范围坐标推送至同级文物部门,协商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协调督导各旗县市区提前对项目用地范围开展文物勘探相关工作。(责任部门:用途管制科)
(5)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台账,实行日更新、月调度,按地区督导推进项目手续办理。涉及用地审批办理的有关问题,各立项部门可引导企业将问题情况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局邮箱(tlsytgzk@163.com,5个工作日内答复)。(责任部门:用途管制科)
(三)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服务
(6)压缩时限、优化流程:技术审查、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统一整合为部门联合审查;专家评审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统一整合为规委会审议。(责任部门:建设工程规划科)
(7)进一步优化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则:部分明确移交政府相关部门配套的可不计入容积率。(责任部门:建设工程规划科)
(8)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指导、事中跟进、事后回访的服务模式,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务。(责任部门:建设工程规划科)
(四)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9)高效办理产权证书。设置企业服务专窗,开通绿色服务通道,选派工作骨干人员担任涉企“首席服务员”,与税务部门协同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涉企登记“即来即办即结”,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同时,开通线上服务渠道,企业可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和税费缴纳服务,办结后可在线申领、查询不动产电子证照。(责任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积极助力企业融资。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企业在金融机构即可“一站式”完成抵押登记申请受理。推行“抵押即交证”、“无还本续贷”等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多次跑、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责任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1)全力化解遗留问题。全面排查梳理涉企不动产“办证难”遗留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类型,制定“一企一策”解决方案,联合住建、税务等多部门共同化解企业遗留问题。(责任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组织保障
助企办统筹领导全局助企行动各项工作,各牵头科室(单位)、配合科室(单位)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及时总结助企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共工作成效,推广全系统运用。各科室(单位)要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度,在接到企业的求助申请时,无论是否与本科室(单位)业务有关,要帮助企业联系、协调相关科室或报告助企办帮助处理。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并推动解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证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优秀案例推广,积极宣传助企行动成效和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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