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5-11-29 10:1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11-29 10:10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分享到: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旗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制定落实主体功能区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  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旗县(市、区)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通辽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一张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承担通辽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旗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市、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

(十七)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和群团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订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  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  军民融合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  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梳理权责清单。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负  责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  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供后监管。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市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指导旗县(市、区)开展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域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批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

(八)中心城区规划科。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道路及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备案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建设用地规划科。负责中心城区内的市管项目(市本级投资项目、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跨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许可,依法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中心城区内的市管项目(市本级投资项目、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项目、跨区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规划审查、许可;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查、许可;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地下管网和市管广场、绿地等市政项目规划许可;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工程放线、验线,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依法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执行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审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旗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受理审核国家、自治区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公示。指导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十六)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科。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执法科(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问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县违法案件查处。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市、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卫片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科(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除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等工作,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诉等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与机关相关科室的业务对接、协调和督办。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统筹调度。负责牵头市民热线协调办理。

(十九)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专项收入收缴工作。

(二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朱子波    

联系方式:0475-8839909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     

(一)通辽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通辽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组织人事、信息宣传、资产管理、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中心日常经费管理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研究通辽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及行业政策;参与起草通辽市城乡规划政策文件、技术规定。

(二)专项规划技术科。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承担的中心城区专项规划编制、修订、评审、报批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同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核对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三)详细规划技术科。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订、评审、报批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大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方案前期策划、论证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技术科。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会前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市本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五)市政设施规划技术科。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市本级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审查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中心城区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案前期策划、论证的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六)土地收储科。承担年度储备土地开发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承担储备土地入库及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土地储备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临时利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补充耕地储备库技术支撑工作。

(七)收储资金科。承担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魏超    

联系方式:0475-8839988     

业务咨询电话:0475-8839983     

(二)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辽市不等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2.参与辖区内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的调处及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置工作。     

3.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4.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5.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张春生     

联系方式:0475-8839966       

(三)通辽市城市地信息中心     

通辽市城市地信息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地理信息服务、地理国情数据应用、地理信息科技推广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2.承担市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及自然资源专题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工作。     

3.承担通辽市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维护、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用等工作。     

4.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郑丽颖 

联系方式:0475-8839196      

(四)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会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数据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金土工程、电子政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运行维护工作。     

3.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