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7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1-02 10:29

信息来源: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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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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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自然资函[2024]35号

关于通辽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702号提案的答复

谭宇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关于“清理未开发土地,合理制定土地出让价格”的建议,与我局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不谋而合,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清理未开发土地

土地是稀缺资源,随着国家城市化和住房商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土地闲置问题也较为突出。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以用为先、依法处置、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局对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开展调查处置,对于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收回,对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采取置换土地、调整用途及重新约定开竣工等方式处置。截至目前,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且达到开工条件的房地产项目13宗,企业正在办理前期开工手续;依法收回1宗;待处置收回5宗。闲置土地调查情况已在自然资源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二、合理制定土地出让价格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首先与基准地价相关,基准地价是作为土地有偿出让时的依据,反映级别区域内土地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是“底线”,不是定价的标准,且根据市场变化按期调整。其次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区位条件等密切相关,

还要叠加土地投入的拆迁、平整等成本。最后市政府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相关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情况,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持续做好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6月3日